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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及禁燃烟花爆竹范围划定
包括云龙大桥及玫瑰湖公园一带
2018-02-10 09:53    西江都市报   记者 邓发浩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邓发浩)2月9日,记者从梧州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防治环境污染,梧州市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划定了今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

据了解,从即日起,市区范围内大部分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其中,万秀区的禁止区域为东至云龙桥与紫竹大桥连线,西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南至火山路和高旺路,北至舜帝大道(外环路);长洲区的禁止区域为东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西至玫瑰湖公园西侧(三龙东一路)延至竹湾路以西500米连线及机场路,南至浔江外江南岸,北至龙腾路与舜帝大道连线(外环路);龙圩区的禁止区域为东至苍海湖西岸延至浔江外江南岸,西至梧州南站对出,南至高铁沿线,北至浔江外江南岸。

同时,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机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水利设施、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场所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按照公安机关的管理规定,市民和商家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相关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市民若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市公安局 (110)、市安监局(12350)、市工商局(12315)等单位电话举报。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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