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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扩大
万秀区长洲区原划定范围调整并将龙圩区城区纳入其中
2018-02-13 10:43    梧州日报   记者 苏云燕 通讯员 郑钰榆

梧州日报讯(记者 苏云燕 通讯员 郑钰榆)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防治环境污染,近日我市重新划定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对万秀区、长洲区已有的区域范围进行调整,并把龙圩区城区纳入禁售禁放范围。

此次调整后,我市严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万秀区东至云龙桥与紫竹大桥连线,西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南至火山路和高旺路,北至舜帝大道(外环路);长洲区东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西至玫瑰湖公园西侧(三龙东一路)延至竹湾路以西500米连线及机场路,南至浔江外江南岸,北至龙腾路与舜帝大道连线(外环路);龙圩区东至苍海湖西岸延至浔江外江南岸,西至梧州南站对出,南至高铁沿线,北至浔江外江南岸。

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还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机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水利设施、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区域。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的单位和个人,公安、安监、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将依法查处。在禁售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燃放烟花爆竹易带来烟尘、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为营造干干净净迎新春的氛围,从今年1月起,多部门联合深入学校、社区开展倡议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调整后,相关部门将持续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同时提醒市民应当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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