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苏云燕)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我市在除夕至正月初六期间,市区空气质量状况为5天良、1天轻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均为PM2.5。我市PM10、PM2.5累计浓度与2017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9.7%、17.5%。 市环保部门监测显示,2月15日至21日,市区除夕、年初三、年初四和年初六颗粒物日均浓度同比下降,但年初五(2月20日)的PM10浓度同比有所上升,污染物浓度仍然不稳定。市区大年初一、初二,因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以及气象因素欠佳,大气扩散条件差,叠加的不利影响较大,空气出现污染现象。 市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烟花爆竹燃放时将释放出大量烟尘和二氧化硫等气体,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容易导致局部甚至区域性空气严重污染。春节前多部门联合深入学校、社区开展倡议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防治环境污染,我市重新划定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对万秀区、长洲区已有的区域范围进行调整,并把龙圩区城区纳入禁售禁放范围。提醒市民应当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环保部门再次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为梧州的碧水蓝天出一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