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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向“被殴打”说“不”
梧州市法援中心两年内接待关于家暴咨询150多起
2018-03-04 09:26    西江都市报   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韦金雨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韦金雨) 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两周年。记者从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从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28日,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遭受家庭暴力的咨询157起;就咨询情况来看,“被殴打”、“冷暴力”、“脾气暴躁”,成为咨询者口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

个案:受害人拿起

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月22日,春节过后上班第一天,万秀区某村的群众黄女士就持着家暴报警回执单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黄女士与杨先生登记结婚18年,现生育有4个孩子,最大的16岁,最小的1岁多。由于婚前了解不多,黄女士婚后才发现杨先生脾气暴躁,稍有不顺就会暴打黄女士。黄女士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她向工作人员求助:“请你们一定要帮帮我,再这样下去会出人命的,我一定要离婚。”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了黄女士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律师承办该案。

类似的情况并非孤例。2016年11月,家住长洲区的市民潘女士被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丈夫张先生用刀砍伤。原来,张先生一直怀疑潘女士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事发当日,他在家中持一把菜刀向潘女士的手部和头部猛砍数刀,随后被他人阻止。经鉴定,潘女士颅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左手拇指、右手尾指、右手食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右手拇指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体表皮肤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张先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在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的帮助下,潘女士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17年下旬与张先生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黄女士、潘女士的遭遇只是遭受家庭暴力群体的一个缩影。以梧州市为例,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28日,仅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接待遭受家庭暴力咨询157起,其中受理因家庭暴力(包括冷暴力)提起离婚的案件21件,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代书3件。

建议:若遭遇家暴要

注意保留证据

记者从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往往是女性。近年来,冷暴力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而且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村妇女身上,文化层次较高的人群也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来访群众在咨询中,问得最多的问题是“怎样才能让他不再打我”。在咨询中,律师还发现,有咨询者遭受家暴甚至长达20余年,而且经济独立,却还是不愿意提出离婚或报警。另外,由于部分妇女维权意识薄弱,多数没有为自己遭遇家暴一事留下有效证据。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醒,如果市民遭遇家庭暴力行为,第一时间应当报警,此外,可以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及时求助,也可以持有效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遭遇家庭暴力的市民若经济上存在困难的,也不需担心,2017年6月,梧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梧州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和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实施意见》明确,遭受家庭暴力要求离婚的妇女免予经济困难审查。


编辑:王子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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