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冒用他人身份并伪造提货单,骗取货物后再予以销赃,一名男子多次对物流公司实施诈骗最终获刑。近日,经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吴某因身患疾病需大量治疗费用,且家中孩子念书花费较大,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由于有相关物流工作经验,吴某知道物流公司的货物往往是货到付款,于是萌生诈骗货物继而销赃获利的想法。2017年5月至7月,吴某先后五次冒用他人身份,以货到付款方式从不同商家处订购货物,待货物到达梧州后,其再向物流公司出示伪造的提货单,在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提取,随后转卖获利,骗取货物共计价值63190元。 长洲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陆露 翟星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