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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订房到店却无房可住
梧州市工商部门成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2018-03-16 10:06    西江都市报   记者 黄颖盈 通讯员 韦雨利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黄颖盈 通讯员 韦雨利)时下,通过手机应用程式和网站下单预订旅游客房十分流行,因为简便快捷且价格相对便宜而受到不少消费者的欢迎。然而,这种便捷的背后可能会遇到到店无房的风险。今年春节前夕,市工商部门就接连接到了数起因网络订房而引起的消费纠纷,经调解消费者均成功取得退款。

家住西堤路的市民黄女士日前通过在某网络平台注册的商家,预订了位于佛山市的一家酒店3间山景大床房,计划安排住宿一晚。黄女士在支付全额房费1167.78元以后,很快就收到了商家和某网络平台的确认短信。随后,她还特地向商家客服再次确认房间是否已经预订成功。不料,在预定日期到店时,酒店却表示无房可提供。生气之余,黄女士向商家提出退款,但连续3次遭到拒绝。因此,无奈的黄女士只好通过12315投诉该商家。

无独有偶,家住市区的市民曾先生日前同样通过在某网络平台注册的商家预订了位于成都市的一家酒店客房,在到达该酒店住宿时,他却被告知该酒店未曾与该网络平台有合作关系。事后,曾先生向商家提出退款时同样遭到了拒绝,也只好投诉至12315。

经了解,在某网络平台注册的商家落址为大塘工商所管辖区域,该工商所工作人员向投诉双方核实订单情况后,经过调解,商家与黄女士、曾先生均达成协商和解并退还了有关款项。商家还表示,由于春节前后接单量较大,未能妥善安排每一位顾客的行程,对此深表歉意。

就此案例,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手机应用程式和网站下单预订客房时,应注意选择规范的网络平台进行订单操作,在交纳预订房费前还应注意提前了解商家有关退款等方面的售后说明,同时注意保存订单付款等消费记录,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提供有效凭证帮助快速解决纠纷。另一方面,消费者在收到网络平台或者第三方商家发出的预订成功信息以后,为进一步落实预订是否成功,可直接联系预订酒店或客房供应商确认,以免遭遇到店无房的尴尬。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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