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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变“僵尸车”占道堵路
交警部门提醒:随意丢弃废旧机动车的处理方式不可取
2018-03-23 10:49    西江都市报   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石桂晖 罗莉宁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石桂晖 罗莉宁)目前,梧州市正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记者从梧州市交警部门获悉,截至3月18日,交警等执法部门在市区范围内拖移了256辆“僵尸车”,其中大部分属于报废车辆。交警部门提醒市民,随意丢弃废旧机动车的处理方式不可取。

“小区里停了几辆看上去已经报废的车辆,影响了住户正常出入,但由于不清楚这些车辆该如何处理,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也无计可施。”家住万秀区聚福茗城小区的市民罗女士告诉记者,这几辆停放了约两年时间的车辆一直没人前来处置,如今已经成了“僵尸车”。

那么机动车辆到达使用年限后该如何办理报废手续呢?

记者从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简称“车管所”)了解到,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综合机动车的里程、年限等全面检查,未达标的车辆必须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车管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车辆报废业务前,可到交警业务窗口对车辆信息进行查询,如有抵押、查封、交通违法等非正常状态,不能办理注销业务。查询信息后,机动车所有人可将机动车交到梧州市或者各县市报废车船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填写《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同时,机动车所有人(单位或个人)要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号牌交给梧州市报废车船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记者向交警部门了解获悉,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面临交警部门罚款1500元的处罚,并吊销驾驶证;其次,如有逾期未报废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其他车驾管业务时,也会有所不便。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随意丢弃废旧机动车的处理方式并不可取,机动车所有人应对报废车辆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杜绝安全隐患。此外,市民在发现“僵尸车”时,可及时向交警部门进行举报,交警部门可通过联系车主予以提醒。如果这些“僵尸车”影响交通或属于违法车辆的,即使车主未出现,交警部门也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及时将车辆拖移。

编辑: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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