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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一男子经营“流动加油站”
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2018-04-26 17:17    西江都市报   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赖景杨 莫飞敏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赖景杨 莫飞敏)记者从岑溪市公安机关了解到,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经营“地下流动加油站”,私自运输成品汽油贩卖,被依法刑事扣留,嫌疑车辆也被依法查扣。

2018年4月初,岑溪市安监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有人用汽车在市区流动贩卖汽油。由于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燃点低,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特性,全国每年因汽油引起的火灾爆炸伤亡事故不在少数。而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法定机关审批,依法取得许可证,同时相关的设备设施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方可从事汽油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活动。

接报后,安监部门迅速将情况通报给岑溪市公安局,两部门快速成立联合行动组,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核查。

4月10日上午,根据掌握的线索,岑溪市安监局和岑溪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采取行动,于紫泥工业园区内将一辆可疑的五菱面包车截获,并控制车上的一名男子邓某。行动组人员依法对该车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车的后排坐椅已经被拆除,车内放置了一个大型塑料罐和加油机等设备,装置极其简陋,安全隐患突出。工作人员当场查获92号成品汽油440公斤,民警依法查扣了嫌疑车辆。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邓某对自己用改装的面包车流动贩卖汽油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邓某交代,由于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只想到获利,没有考虑到流动贩卖汽油存在的安全隐患。

“这样的改装车辆无静电导除,无任何消防安全措施,一旦发生险情,不仅危害个人安全,更危害周边居民,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办案民警介绍。

据了解,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邓某在没有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未经过任何安全培训,无视公共安全私自运输成品汽油贩卖,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邓某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行侦查中。

警方温馨提示市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从事成品油的运输和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因日常生产、生活原因,确需购买散装汽油的,需要持有关合法证件和手续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材料,注明用途和数量,就近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加油站规范购买,不要贪小便宜购买流动加油站的非法油品。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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