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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实行“按项目参保”
由施工企业或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8-07-30 10:36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记者 谢韵 实习生 朱叶静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谢韵 实习生 朱叶静)7月27日,记者从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起,梧州市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都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做到先参保、再开工。

据悉,早在2015年,广西就通过简化参保方法,要求全区所有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施工项目为单位,按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3‰,向项目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且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以此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经过两年多时间的积极推进,目前,梧州市的建筑施工领域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率基本达到100%。

为了进一步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根据自治区人社厅等六部门转发的有关通知的要求,日前,梧州市印发了《关于做好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除建筑施工领域外,在梧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项目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按项目方式参加项目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施工企业或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按工程项目合同总造价的1.3‰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从施工企业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日起工伤保险关系生效。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期限为该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的有效期限。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许多建设施工项目存在着“包上包”的情况,许多工人出了工伤事故根本不知道该找谁为自己的工伤负责。而这种按工程项目合同总造价的1.3‰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方式,保护的是在工程项目工作的所有员工,只要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期限,工人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都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付。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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