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
2.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属违法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5.梧州市已开通广西区内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以下简称“未备案人员”)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直接结算服务。未备案人员在自治区内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刷卡住院(未制发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丢失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暂时凭本人身份证登记),医院工作人员告知“该参保人员未办理备案,基金报销比例降低”提示,请参保人进行确认,确认后继续刷卡登记住院,出院时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在参保地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