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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来的车牌挂自己车子上
一男子被行政拘留5天并罚款2350元
2019-03-22 09:54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记者 陈雨燕 实习生 张钰婵 通讯员 陈利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陈雨燕 实习生 张钰婵 通讯员 陈利 )近段时间,万秀交警大队持续在大学路、文澜路等路段严查交通违法现象,并查获多名无证驾驶燃油助力车的驾驶人。其中,一名男子无证驾驶燃油助力车,其车辆的车牌还是捡来的,最终被交警部门依法行政拘留5天,罚款2350元。

3月20日,万秀交警大队展开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在大学路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展开打击。当天16时许,冼某(男,39岁)驾驶摩托车从旺城广场往文澜路方向驶去,打算到学校接小孩回家,行驶至大学路与文澜路交界路口的交警执勤卡点时,被执勤人员拦截。当被要求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时,冼某支支吾吾,借口说证件忘带出来。执勤人员进一步细问,冼某显得有点慌张,把行驶证拿了出来。

执勤人员接过来一看,冼某行驶证上显示的车牌与车辆所挂车牌并不相符。冼某解释称,他从其他地方捡到了这副车牌,并把车牌挂在自己的车上。最后,冼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放置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2350元的处罚。

据悉,在当天行动中,大队共查处逆向行驶、无证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近20起,其中4起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因无证驾驶被处以行政拘留。

万秀交警大队民警王一杰介绍,燃油助力车属于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依据“霹雳行动”相关要求,交警部门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的驾驶人进行行政拘留并罚款的顶格处罚。此外,就算驾驶人取得其他车型的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所驾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也会受到扣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编辑:王子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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