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宁同志2005年开始到万秀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调研室、民二庭、民一庭、立案庭工作,自2011年任助理审判员开始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2013年任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2014年任审判员。她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开展工作,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因工作突出,蒙宁于2011年获评为万秀法院先进个人,2012、2013年万秀法院办案能手,2013年全市法院办案能手,2014年度万秀区党委、政府嘉奖,2014年广西区法院办案标兵,2015年全市模范法官,2016年万秀法院先进个人。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荣获优秀等级。主办的案件在2014年至2016年获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精品案件”、“优秀示范庭审”等。
注重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和自身综合素养
蒙宁同志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公正执法,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作为副庭长,在积极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协助庭长做好庭里的各项工作。平时勤于学习,积极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注重完善自己的工作思维方法,特别是法律思维的培养。保持不断学习,及时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以适应审理案件的需要,做到与时俱进。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端正,待人诚恳友善,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虚心请教,表现积极主动,以高度的责任心投入工作中。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
蒙宁同志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负责,及时、正确地审理好每一个案件,积极主动承担审判任务,共办理刑事案件387件573人。几年来审理了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庭长受贿案、国有控股企业梧州市口岸外贸公司办公室主任贪污案、梧州市万秀区政法委原副书记受贿案、梧州市苍梧县人民法院原代理院长受贿案等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一些重大疑难复杂且被告人拒不认罪案件及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对罪与非罪、主体认定、证据采用、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上慎之又慎,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和每个细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使判决的案件能经得起考验。
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徐某盗窃案件中,发现徐某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经与检察院交换意见后,检察院采纳了意见并对被告人撤回起诉,切实维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防止错案的发生。在审理的未成年被告人黎某等人敲诈勒索案中,公诉机关指控黎某等人构成抢劫罪,经过开庭审理改变案件定性,以敲诈勒索罪对黎某等人进行定罪量刑。判决后,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被告人亦没有提出上诉,保证了执法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案中,发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与检察院交换意见后,检察院对该案作出了变更起诉的决定,使案件质量得到保证,同时也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蒙宁同志主办的(2014)万刑初字第4号案获评2014年度全区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主办的(2016)桂0403刑初137号案件获评2016年度全区法院“精品案件”、主办的(2016)桂0403刑初236号案件获评2016年度全区法院“优秀示范庭审”。2015年蒙宁同志主办、审理区高院指定管辖的传销犯罪系列案十多件,跨重庆、云南、贵州等多个省市追缴涉案赃款近2500万元。2016年万秀法院作为全区繁简分流简案快审试点单位,蒙宁同志审判业务与试点工作两不误,敢于尝试、甘于付出,起草、拟定了万秀区刑事案件简案快审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证据收集指引等相关制度,不断总结经验做法,为推进刑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积累宝贵经验。在全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作为主办法官开庭审理案件,以庭审观摩的形式向全区法院与会领导汇报了简案快审试点工作的成效。
延伸审判职能作用,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蒙宁同志负责万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93件122人。在审判中严格审查未成年被告人的出生时间是否准确、公诉机关指控未成年人犯罪定性是否正确、认定未成年被告人犯罪从重从轻处罚的情节是否清楚等问题,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错案的发生,保证案件质量。在帮教工作中,为调查了解、发掘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动机和目的,坚持一人一份调查报告,并在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长均进行面对面的谈话调查,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深挖犯罪根源,在法庭教育中帮助被告人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危害。在判后回访工作中,每年都到广西少管所对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并联合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走村屯、进社区、去家访等方式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进行帮教,组织开展了“用关爱感召心灵、让青春重绽光彩”活动、非监禁刑未成年犯服刑人员座谈会、召集即将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家长召开家长会、与社区矫正机构共同回访等回访帮教活动,回访帮教未成年犯300余人次。了解对未成年罪犯的管理和教育情况,引导未成年罪犯的家庭承担管教责任,帮助未成年罪犯解决生活、就业等问题,为预防其再犯罪和督促其改过自新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以真情回访,用爱心帮教,帮助未成年被告人积极改造,端正人生态度,树立重回社会的信心,得到未成年被告人及家长的肯定,也收到少年犯寄来的多封信件致谢。
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中,2014年5月,蒙宁同志受中共梧州市委政法委等多家单位联合聘请,被聘任为梧州四中的法制副校长,多次到梧州市四中以及梧州市商贸学校等学校以及新兴、富安、桂北等社区单位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法官姐姐送法进校园”、“模拟法庭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2014年在梧州市商贸学校承办了由自治区高院主办的“法律同行助力梦想”大型法制宣传活动,蒙宁同志主动承担了策划、导演、撰稿、排练等所有工作。2015年在梧州四中面向学生家长举办了以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为主题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家校交流会,以有品质、有新意、有内涵、有现场感的表现形式,为学生创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得到学校师长和家长的欢迎。所有的付出都获得了肯定,万秀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在单项工作绩效考评中在2012、2013、2014年连续三年获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一等奖,2015年、2016年荣获二等奖,万秀法院少年法庭荣获2015年广西“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15年梧州“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获共青团中央等12家部委联合命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4-2015年度)。此外蒙宁同志还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教育的新思路,将相关经验撰写成文、对未成年案件进行评析,年撰写的相关信息报道获刊载在中国法院网、广西法院网等媒体,撰写的《未成年被告人出生日期存疑影响定罪量刑应多方考证》入选《梧州法院典型案件选》刊登。
廉洁奉公,严格要求自己
蒙宁同志谨记法院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法院干警的一言一行关系到司法的威严,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坚持反腐倡廉的作风,在思想上筑牢防线,在行动上不触击腐败的“高压线”。在工作场合保持仪表大方、得体,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能自我约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在形形色色的名利诱惑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以浩然正气,抵御贪欲、贪念。
2012年,蒙宁同志在一次演讲比赛中作了《平凡中的伟大》的演讲,里面提到,“基层法院的法官是平凡的,信念却是伟大的!他们的信念源自于真诚、善良、热忱的做人品质,源自于对生活的无限热爱,对工作的一丝不苟,对司法为民的坚持和执着。基层法院的法官没有身居要职的显赫,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却在坚毅与柔情、正义与责任、伟大与平凡中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谛!”。她一直说,她很平凡,她所做的都是一名法官应该做的。
2015年蒙宁同志荣获模范法官在获奖感言中谈到,“我做的都是一些平凡的事,都是我的本职工作,这份荣誉得益于各位领导和同事一直以来对我的支持和帮助,能得到模范法官的荣誉是我的荣幸。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是我的信仰和追求,我在法院工作这十年来一直都是这样做的。在工作中,一方面我觉得自己像刚参加工作的时候一样,还需要不断地学习和积累;另一方面,又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应有的责任与担当。模范法官,是对我鼓励,也是对我的鞭策,今后,我将坚持我的信仰,以新的荣誉为起点,认真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法院工作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图文据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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