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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拒不整改或被禁用燃气
梧州市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和燃气企业监管工作
2019-11-22 17:00    梧州零距离-西江都市报   记者 陈素雅

梧州零距离-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陈素雅)进入冬季,燃气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日前,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和燃气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成立梧州市加强燃气安全和燃气企业监管工作组。

据了解,《通知》中明确燃气安全监管职责,要求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摸排整治,并完善市、县(市)、乡(镇)三级燃气监管体系。《通知》还要求各相关部门强化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公众安全防范及自救意识。各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办)要督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辖区内燃气用户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对屡次到访不遇、拒绝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燃气用户,必要时可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采取粘贴封条、禁止使用燃气等措施,杜绝和消除安全隐患。

此外,《通知》还压实燃气企业入户安检责任,要求燃气企业加快燃气场站、输气管网、液化气钢瓶等监控系统、钢瓶溯源跟踪系统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并接入地方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燃气企业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燃气用户入户安检制度,就管网设施运行、户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使用等情况逐户建档,并重点做好管道燃气用户入户安检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入户安检。入户安检的重点对象为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外来暂住人员的燃气用户家庭,重点区域为出租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燃气企业必须及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户,要求用户限期整改,并尽快组织复检;复检发现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限制购气、停止供气等措施。

编辑: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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