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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解读】构建消费扶贫长效机制
2020-06-16 12:07    广西日报   

广西日报记者 陈静

今年3月,自治区扶贫办等8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下一步消费扶贫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行动计划、扶贫产品认定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对这一政策,自治区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问:消费扶贫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目标是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粤桂扶贫协作、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采购、民营企业参与等多种途径,以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成果为目的,以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帮助贫困地区扩大农产品销售,构建消费扶贫的长效机制。

问:推进消费扶贫工作要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答:坚持市场导向,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合法诚信经营扶贫产品,实现合作共赢;坚持服务贫困群众;坚持多方发力,鼓励、支持、调动民营企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促使形成消费扶贫的强大合力;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拓宽销售渠道。

问:我区具体将开展哪些行动推进消费扶贫?

答:利用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广西馆”平台举办系列消费扶贫主题活动,支持各地在广东对口帮扶城市和东部地区大中城市设立消费扶贫专柜和生活馆,鼓励我区贫困地区与广东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物流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供销关系,大力销售我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推进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消费扶贫,组织各级工会、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鼓励民营企业、爱心团体、爱心人士等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形式采购扶贫产品和服务。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拓展销售。

问:扶贫产品认定有什么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

答: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供应商应为贫困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县扶贫部门会同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的供应商和产品进行初步审核,市级扶贫部门对扶贫产品进行复核后报自治区扶贫办审定,自治区扶贫办将审定后的产品名单报国务院扶贫办。国务院扶贫办将产品名单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公布。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一年,供应商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再次逐级提出申请认定。

问:我区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监管,以避免出现行政摊派等问题?

答:消费扶贫行动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不搞行政摊派,不强迫命令,不下指标任务,不搞“一刀切”。我区重点对扶贫产品质量价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带贫成效等进行监督,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所生产的产品或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立即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对出现公众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的产品,受理单位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问:这一政策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目前全区已认定78个县464家供应商932款产品,价值总量达216.58亿元,今年以来,通过各种途径销售扶贫产品达35.46亿元。

问:下一步,我区将如何继续做好消费扶贫工作?

答:我们将持续推动各市、县扶贫办积极动员更多市场主体申请扶贫产品认定,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保障推介的供应商和扶贫产品具有良好的信誉、较高的质量、明显的带贫成效。同时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消费等渠道,积极扩大扶贫产品销售,打牢贫困群众增收基础。

编辑: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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