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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群服务中心场所配套
市政府办印发通知对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2020-06-17 12:40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   吴祖轩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抓好我市社区和住宅小区党群服务中心场所配套落实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社区、居民住宅小区党群服务中心场所配套落实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在开发新建的住宅小区项目中,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前,要把无偿配套落实小区党群服务中心场所纳入规划条件要求,按照住宅小区每百户居民不少于30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落实,要根据规划条件拟定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明确要求竞得人必须无偿配套落实住宅小区服务场所。

《通知》强调,在开发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中,如果地块所在社区尚未解决党群服务中心场所、场所面积不达500平方米或场所不是自有产权的,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土地出让前出具规划条件时明确,原则上由社区内第一个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按照社区每百户居民不少于30平方米、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无偿配套落实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场所,亦可由自然资源部门综合社区服务场所布局、小区项目建设规模、居民办事便捷度等因素,确定配套落实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场所的住宅小区;小区服务场所按要求同步配套落实。

《通知》指出,配套落实的社区、小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必须相对集中连片、在地面上一至三层,与第一期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验收时由有关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验收,产权归市级国有资产公司所有。

《通知》明确,对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按规划设计要点原已配套预留了党群服务中心场所但被挪作他用的,由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腾退,作为社区、小区党群服务中心场所使用。

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保障社区、小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场所来源、提高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市委组织部将加强对政策文件的统筹指导,抓好落实,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晓率;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已建成的小区且按规划条件需要提供场所但尚未提供或挪作他用的,将督促开发商及时按要求配套落实;对于今后新建的住宅小区,将配套落实场所作为项目审批硬性条件,严格按要求配套落实。(吴祖轩)

编辑: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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