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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奖励一等奖可获100万元
我市出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办法
2020-08-20 09:28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   记者 肖苗生 通讯员 吴组轩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记者 肖苗生 通讯员 吴组轩)8月1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梧州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办法(试行)》,明确从7月13日起,工作业绩突出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可依据该办法得到奖励。其中,集体奖励一等奖可获100万元,个人奖励一等奖可获3万元。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激励各级干部担当作为。中央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自治区出台《深入推进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工作实施方案》等6个配套文件后,去年我市围绕正向激励、示范引领、容错纠错、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实践锻炼和注重关爱保障等内容,印发了《梧州市激励干部在“三年三工程”活动一线担当作为的六条措施》等8个文件,对深入推进激励全市各级干部担当作为,作出了整体性部署和制度化安排,鲜明地树立了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让想干事者干成事、能干事者有舞台,激励全市各级干部在新时代敢立潮头,有新担当,见新作为,充分激发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加快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凝聚了强大合力。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这一次出台的《梧州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办法(试行)》,目的在于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充分调动全市广大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的积极性。我市相关部门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制定了《梧州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对奖励的对象、标准、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强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在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依据本办法可给予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据悉,奖励包括通令嘉奖和资金奖励。对获通令嘉奖的集体和个人,按不同等次给予资金奖励:取得突破性成效的,授予一等奖;取得重大成效的,授予二等奖;取得显著成效的,授予三等奖。个人奖励为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8万元;集体奖励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30万元。对重点领域工作取得突出成效、作出杰出贡献的,可授予特等奖,奖励金额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集体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单位或团队人员个人奖励,奖励金额按系数分配。而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保障,奖励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了确保奖励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注重实绩,我市成立了梧州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市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经济建设领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为政治建设领域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体旅局为文化建设领域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为社会建设领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牵头单位。各领域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领域奖励条件,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初评等工作。

编辑: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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