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图片 本地 时事 原创 直播 专题 爱心 零距离问政 我们相亲吧 电子报刊 西江月 网站建设 广告价目 公告
您的位置:梧州零距离网>> 聚焦梧州 >>正文
     
一男子因嫉妒掌掴他人  法院判决其犯故意伤害罪,拘役五个月
2021-08-12 16:54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记者 吴蓝天 通讯员 林卓伦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吴蓝天 通讯员 林卓伦)今年初,一男子因嫉妒女友与异性喝酒而故意掌掴了女友及其同伴。近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男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男子黎某与女子胡某是恋人关系。今年初,黎某在某酒吧看到胡某与邻座男性喝酒后心生不满,遂同时迁怒于胡某及卢某,并在恼怒之下掌掴了胡某与卢某的面部,造成卢某左耳鼓膜穿孔。经鉴定,卢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公安机关初步掌握了黎某的违法事实,并通过电话通知黎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黎某到案后如实交代本案犯罪事实。而后,黎某的家属与卢某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协议赔偿50000元给卢某,遂得到卢某谅解。法院认为,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且当庭认罪,依法从轻处罚;黎某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依法从宽处罚;黎某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6月15日,根据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判决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编辑:徐慧

梧州零距离客户端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留言内容:
 
梧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 2009-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桂ICP备08001990号 梧公网安备:450400000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420100001
梧州零距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梧州零距离网”的所有作品,任何媒体转载须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梧州零距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