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9日,苍梧县环城一级公路松脂厂路口“红绿灯事件”情况通报会在苍梧县政府召开,市内各大媒体以及几位网友代表出席了通报会。
会上,苍梧县政府办副主任黎海泉对事件基本情况、产生原因及处理办法等相关内容进行了通报,并对受误导的广大司机、车主深表歉意。
附情况通报内容如下:
苍梧县关于松脂厂路口“红绿灯事件”的情况通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苍梧县环城一级公路松脂厂路口“红绿灯事件”的情况通报会,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事件的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今年1月,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我县环城一级公路松脂厂路口车辆闯红灯现象较多、交通事故隐患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在该路口设置闯红灯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设置后,根据车主反映,县交警大队发现该路口梧州往龙圩方向左车道地面标志及分道牌标志与交通信号灯标志不一致,县交警大队立即停止寄发该车道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对该车道的闯红绿灯行为不予处罚。
为使地面标志、分道牌标志与信号灯相一致,避免司机受误导和发生交通事故,我县交警大队即与相关部门协商沟通,并着手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在此期间,交警大队先后修正了梧州往龙圩方向右车道地面标志(右转)与信号灯标志(直行加右转)不一致,以及龙圩往梧州方向右车道地面标志(直行加右转)与信号灯标志(右转)不一致的情况。
二、事件产生的原因
一是公路建设部门在交通标志的设计施划过程中,施划了与早先使用的交通信号灯信号不一致的交通标志,使司机受到误导。
二是交警大队在安装闯红绿灯监控系统时,没有详细比对交通信号灯信号与交通标志的一致性,就使用监控系统,且后来的整改工作措施不彻底。
三、处理办法
据交警大队统计,从监控系统开通到4月1日,交警大队共录上网的该车道违章数为16103次,交罚款车辆657辆次,共交罚款为131400元。
从4月2日开始,我县交警大队已停止该车道的闯红灯行为录入网上及寄发《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在3月18日之前梧州往龙圩方向左车道存在地面标志与信号灯标志不一致,分道牌标志与信号灯标志不一致的问题,致使车辆行驶存在受误导的情况。
虽然2月18日我县交警大队铲除了该车道的直行箭头,但剩下的左转弯指示标志不符合国标,不符合《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为使车主、司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因受误导而受到损失,必须妥善处置4月1日前在此车道的闯红灯行为。为此,我们责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今年1月该路口闯红灯监控设备安装使用以后至4月1日前在梧州往龙圩方向左车道因标志设置不一致造成驾驶人员闯红灯的车辆撤销违法记录;并退还已交违法罚款的驾驶员罚款,未作处罚的不予处罚。
目前,我县交警大队已安排专人负责消除违法记录和退还罚款工作。至4月8日已退罚款23000多元。同时,希望已交罚款尚未办理退款手续的车主尽快到县交警大队办理退款手续。
四、对网民提出相关问题的答复
关于两个左车道为何只允许左转弯而不同时允许直行的问题,我们经研究,认为由于两个左车道同时禁行、同时放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既允许左转又允许直行,将会导致直行车辆与对向左转弯车辆交叉碰撞,造成交通不畅,甚至引发交通事故,不符合道路交通应该安全、有序、畅通的要求。
有网友提出,有的司机违章行为发生后超过十五天才收到交警的违法通知单,关于这一问题我们认为:
第一、是否超过十五天才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不能以收到时间为准,应以邮戳寄发时间为准。
第二、广西实施办法规定了超过十五天告知的不能处罚。我们欢迎广大司机向我们反映这方面的情况,我们也要求我县交警大队严格执行。
有的网友提出,龙圩至梧州方向左车道的闯红灯行为也应不予处罚,理由是因为这个车道行车受梧州往龙圩方向左车道的误导。我们认为,这种理由是不成立的,这个车道不存在交通信号不一致的情况,被其他车道误导的说法站不住脚。
另一个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梧州至龙圩方向左车道路面左转弯标志不符国标问题,我们正在与有关部门协调,尽快完成整改。
五、下一步的工作
这次事件,由于有关单位工作上的失误,给广大司机、车主造成了损失,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我们深表歉意。通过这一事件,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一、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养成踏实、细致、认真的工作作风。
第三、加强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工作信息,互通工作情况,共同做好工作。
第四、举一反三,以此事件为例,全面检查我们开展的各项工作,拾漏补缺。 第五、加强信息通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掌握社会各种信息动态及其走向,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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