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赵洋 通讯员 吴建坤)4月15日下午,记者获悉,梧州市人民政府已发函批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民政局等部门的《关于2011年珠江禁渔期间困难渔民生活救助问题的请示》。该批复将禁渔期困难渔民列入救助范围,惠及万秀区、蝶山区、长洲区、苍梧县、藤县渔船1000多艘。
梧政函〔2011〕80号文件指出,对符合城乡低保救济条件的渔民,由户主凭有效捕捞许可证、户口簿、身份证,向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居(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复核初审,城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全部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
而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救济条件,文件同样作出了规定:在禁渔期间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每人每月补助150元,补助2个月。救助对象为:持有效捕捞许可证的渔民家庭中从事捕捞、且无其他从业收入的人员及其18岁以下的子女。已领取养老金、或年满18岁已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员不列入救助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