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莫小洪)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我市进行了多项补充规定,对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条件、时间等做了规范、明确的界定,补充规定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提醒市民注意各项业务的办理时间。
按照最新公布的提取业务补充规定,职工购、建第一套(次)自住住房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的,在发放贷款之日起半年后(含半年)一年内,可申请提取其不超出首期房款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在发放贷款之日起一年后申请提取的,只能提取本年实际还贷金额,此后正常还贷期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在还清该笔贷款后,距离上一次提取满一年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可以使用其他房产申请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潘健忠介绍,之前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没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时间,而这次做出明确规定,为发放贷款之日起半年后(含半年)的一年,可申请提取其不超出首期房款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打比方说,某市民购买一套价值40万的自住住房,首付支付了10万,使用公积金贷款30万,那么办理贷款后,过去市民可以凭10万首付的付款发票,即时申请提取不超过首期房款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而提取业务补充规定出台后,市民必须在发放贷款之日起半年后(含半年)的一年时间内时间段申请提取,如果超时,则不允许办理提取首付房款金额,能提取的金额为该住房本年实际还贷本息金额,正常还贷期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关于提取时间,补充规定中明确规定:购建自住住房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在还贷期间内每年度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间为还贷年度(自发放贷款之月起至满12个月止为一个还贷年度,以后的还贷年度依此类推)结束后一年内,超出规定时限申请提取的,则该还贷年度内的实际还贷本息金额不可再提取。潘健忠表示,条款更加明确规范提取时间,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者需要每年提交申请,如果超出申请时限,则当年不可再提取。
潘健忠介绍,补充规定出台后,明确划分出第一套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区别,第一套允许提取首期房款,第二次因为属于改善住房的需要,只允许提取当年的还贷额,不允许提取首付房款。此外,对职工购建的第三套(次)住房的,暂不列入可提取的情形。此举可以将有限的住房公积金互助更多有需要的人群,方便更多市民改善居住环境。潘健忠表示,补充规定对提取业务的时间做了一个明确的规定,提醒市民注意提取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