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燕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下文简称《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开始实行一套一标价,并必须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等。记者走访了梧州市内部分售楼中心发现,商品房销售均“明码”,但都未标价。
根据 《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要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实行明码标价。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此外,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明确标示。如同时标示价格的,应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实际成交价格。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以下收费:(一)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二)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三)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5月1日当天,记者走访了市西堤二路、潘塘公园附近、蝶山二路、下三云路多个楼盘的销售中心发现,销售中心内的醒目位置均未放置商品房销售的标价牌,而楼盘可供选购的房源、已销售房源等各类信息,记者需要从销售人员口中方可获悉。
在西堤二路某楼盘销售中心,记者向销售人员咨询,该楼盘是否接到了物价部门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的通知。该名销售人员以“刚接手工作”为由,表示未清楚明码标价政策,也不清楚楼盘负责人是否已接到相关通知。
随后,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走访多个销售中心。各销售中心的销售人员均能告诉记者,楼盘内剩余的户型类型,近期开盘的户型,不同户型的销售均价,以及购房的各种优惠方式等相关信息,但这些信息,销售中心内都没有明确向购房者公示。
在下三云路的某楼盘销售中心,记者问到,从1日起,商品房销售不是规定明码标价吗?一销售人员对此表示,如今的房价都“明码”,只是未标示出来而已。记者随即表示,售价未公示,是否还会变动?该销售人员对此表示,该楼盘如今每平方米3800元左右的售价已经较低,下调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否会上调就说不定。
根据《规定》, 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