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燕如)日前,梧州市物价局发布了我市贯彻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要求所有商品房销售一律实行“一房一价”,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商品房明码标价销售
5月12日,记者在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市场巡查科了解到,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后,商品房经营者可自行降价,打折销售。
从6月20日起,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规定”对全市商品房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物价部门将对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进行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依法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
商品房售价暂不备案
市民最为关心明码标价后,是否可以结束商品房售价“多变”的历史?对此,市场巡查科负责人表示,由于商品房售价是市场调节价,经营者有自主定价权。此外,根据自治区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意见稿,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商品房销售备案制度。按照我市实际情况,商品房销售暂不实施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即商品房经营者可自行上调售价,不需向物价部门先申报,但调价后,应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为确保供求信息公开透明,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实施细则意见稿,商品房经营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在开售前15天内需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此外,对楼盘的销售状态,商品房经营企业也需要在交易场所内公示。商品房销售代办代收费用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自治区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细则仍在意见征集阶段,市物价部门已提交了反馈意见。为避免相关规定的前后不一致,在自治区实施细则发布之后,市物价部门才明确是否实行商品房售价备案制。
对抑制房价作用不大
国家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旨在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业内人士认为,明码标价规定出台后,从一定程度上确保销售企业与购房者信息对等,购房者能根据各楼盘公开的房源以及售价信息,选择有价格优势的楼盘。但是,由于商品房售价由市场决定与调节,明码标价对房价很难起到抑制作用。此外,商品房销售如果实施备案制度,商品房经营企业也可通过“报高售低”等手段规避“明码标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