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现场。[点击查看更多]
本网讯 5月15日凌晨,岑溪市糯垌镇黄某因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肇事,被岑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将醉酒驾驶定为犯罪行为后,岑溪市发生的第一例醉酒驾驶又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
5月14日约17时,岑溪市糯垌镇30岁的男子黄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女装摩托车在市区工农路文化大厦往旧车站方向行驶,在岑溪大酒店附近路段与前面的一辆两轮电动车的尾部发生碰撞,致使车辆受损。事发后,岑溪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勘查工作,黄某坐在路中声称受伤。交警劝其上救护车到医院检查,或是坐到路边,但无论交警怎样动员,他仍喋喋不休,坐在路中间不愿起来,也不愿正面回应医生的询问,有酒后驾驶的嫌疑。在超过半个多小时的劝说无效后,民警将黄某强制送往岑溪市人民医院检查,检查发现黄某体内的酒精含量已达醉酒驾驶标准,黄某也承认自己有酒后驾驶行为。
黄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已触犯刑律,岑溪市公安局于15日凌晨将其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