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罗丽思) 近日,网友“宝@@@”在梧州零距离网“网络问政”版块发帖,对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断交续费等问题提出疑问,希望了解如何补缴养老及医保两险,且不造成重复缴费。相关部门表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宝@@@”在帖子中表示,今年4月,其所在单位合同期满,他(她)离开原工作单位,并于4月下旬找到新工作,但新单位需到5月才与其签订合同。出于“4月份没单位帮交,断交不好”的想法,他(她)希望以个人名义缴纳4月份的养老和医保。但从市社保所及市医保所得到“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需一次性缴交半年;医保断交一个月,以后生病不得报销”的答复。该网友对此表示不解,若新单位5月起为其缴交两险,以个人名义缴费后是否会造成重复缴费?有何办法能不中断两险且不造成重复缴费?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所。市社保所工作人员表示,该网友若希望补缴4月份的养老保险,可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所,让工作人员为其标识4月份属于个体缴费,出具相关单据后,持手册及单据到指定银行缴费即可。
据市医保所工作人员介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断交医保费用的,若在3个月内续费,则不视为断续。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保是按年缴费,单位缴纳则按月缴费,同时,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当月缴费,次月生效”,因此市医保所工作人员建议该网友,就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权衡,选择如下其中一种方式办理医疗保险。
一是在与旧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3个月内,以个人身份办理医保续保手续,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交今年4至12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则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二是在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由新单位为其办理参加医疗保险。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医保费的,在市医保所相关系统中将有所记录,新单位不需为其重复办理基本医疗险,因此不会造成重复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