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报道(实习生 陆燕 余静)本报接到热心读者蔡先生反映,近日他在蝶山区夏郢镇入口的公路大桥桥墩上,见到有人公开打出广告“收残猪死猪”,并留下一个联系电话。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收购残猪死猪,无论是购买还是出售,都是违法的。
笔者以猪农的身份,按照广告中留下的电话联系对方。对方表示,他们可以上门收购残猪死猪,具体价格要面谈。他们要根据现场看到的猪肉肉质进行定价,如果猪死了不久、质量稍好的,价格就高一些;如果死猪死的时间很久,或者肉质差的,价格就低一些。基本上收购价为每公斤2元至3元。
5月20日下午,笔者就夏郢镇有人公开打广告收购残猪死猪的问题,咨询了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该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监督股股长陆守正表示,收购或者出售残猪死猪,都是违法行为。
陆守正说,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收购残猪死猪,一般是卖给饭堂、大排档,或者是加工成腊肉、火腿等。对于一些市民担心残猪死猪是否会流入市场销售的问题,陆守正表示,每个市场都有相关执法部门以及专门的检验员进行严格把关,有问题的猪肉想进入市场是有一定难度的。因此,要提醒市民到正规市场、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猪肉摊档购买猪肉,不要购买在路边摆摊出售的、摊主没有营业执照的、来历不明的猪肉。市民如发现有人进行收购残猪死猪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向当地水产畜牧兽医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市一级的水产畜牧兽医局举报。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并且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这一类动物产品,违反规定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