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斑马线,这看似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是,当记者就奥奇丽路至新兴二路两广市场路段的斑马线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向市政、交警两个部门反映时,这个简单的问题却被弄得相当复杂。
这边厢,市政局表示,新增道路的交通设施是由市政局进行设置,但是奥奇丽路至新兴二路并不是新增的道路,而是原有的道路。那边厢,市交警支队解释,已有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工作是由交警部门负责,但是,对于现有道路需要新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目前我市尚无具体的文件规定指派哪一个部门来负责。
这又是一个职权细分下被遗忘的“孤儿”!事实上,从西江都市报之前报道过的《骑楼城“婆家”众多》、《交通护栏缺失数月未补》等新闻中可以看出,政府通过政策文件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进行了细分和明确,这本是好事。但是,在细化职责权限的时候,一旦出现了文件制订时未能预料到的疏漏和情况,当划分职能工作的文件未考虑周全,这些疏漏,就有可能成为某些部门将简单问题复杂化、懒政怠政、推诿扯皮的最佳借口。
此次就“新兴二路少有斑马线”一事而言,新增道路的交通设施有人设置,己有道路的交通设施有人维护,但己有道路的新增交通设施,却因为没有具体文件规定,而成为被遗忘的角落,沦为职能部门不想管的“孤儿”。
因此,笔者认为,既然现有政策文件在职责权限的划分上,暂时无法确保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毫无缝隙,那么,何不简单一点,不再以道路的新旧,作为划分权责和管理范围的界限,而应以具体工作对象来划分。例如,不管是新增道路还是原有道路,交通设施的新增和减少,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就由谁负责,交通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替,该由哪个部门来管理就由谁来管理。如此一来,既可避免管理职责的“模糊地带”的出现,又可杜绝被政策遗忘的“孤儿仔”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