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梁燕如) 近日,一位热心市民向本报反映,位于我市新城市场附近的新世纪幼儿园,向家长收取的幼儿空调费,由去年的每人5元/月“激增”至每人10元/月。先不说涨了多少,单单是空调费的收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这位市民提出了质疑。
记者从梧州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民办幼儿园按照办学成本收取的保育教育费理应包含水电费,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借口加收其他费用。
幼儿园: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包括空调费
报料的市民表示,自从他的小孩入托后,每年夏季的6月份到9月份,幼儿园就要向享受空调设备的小孩收取空调费,每人5元/月。近日,该位市民接到幼儿园通知,今年空调费上调至每人10元/月,“这段时间电费都没有涨,幼儿园收取的空调费凭什么翻番?”
除此以外,该位市民还对幼儿园收取空调费的规范性提出疑问,幼儿园收取该费用后并未向家长开具有效收费票证,物价部门对此类收费行为是否实施监管?
6月10日,记者就此事来到新世纪幼儿园,向幼儿园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
该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幼儿园安装了空调后从2003年开始,向部分享受空调资源的入托小孩收取空调费,每人5元/月,该收费标准从2003年一直维持到2010年。
那么上调空调费是否符合相关收费规定?
对此,该负责人出示了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相关证件,上面标明了保育教育费的具体收费金额,但并未包括“空调费”这一收费项目及金额。对此,负责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幼儿园工作人员解释,收费许可证上有一收费项目名为“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并按实价计收,“该项目包括空调费。”
但记者注意到,幼儿园的收费许可证有效期到今年4月份,为此,幼儿园负责人表示,幼儿园已在近期抓紧时间办理新的收费许可证。
而幼儿园收取空调费为什么不开收费票据?幼儿园负责人表示,这是幼儿园收费工作的疏忽所致,并表示,所有的收费金额均登记在册,如果家长有需要,可向老师提出开具收费票据的要求。
物价部门:空调费已纳入保育教育费收取
幼儿园夏季收取空调费是否符合相关收费规定?记者就此向我市物价部门进行了解。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负责人表示,市内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收取,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相关的通知规定,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和群众承受力自行制定,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和公示。
收费管理科负责人表示,根据这一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是根据各个幼儿园办学成本设定,该项收费理应包括空调、水电等费用,幼儿园不允许在收取保育教育费后,加收其他费用。
对幼儿园称空调费属于“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说法,收费管理科负责人表示,“代收费”应指幼儿接受医疗、药物、保健等由幼儿园代收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应是指幼儿伙食费。
此外,收费管理科负责人表示,按照最新下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物价部门将对民办幼儿园重新核发相应的收费许可证,并于近期完成收费证件的办理和发放工作。
物价部门还表示,市民如若觉得幼儿园收费不合理,可向幼儿园索要相应的收费票据,并到位于新兴市场附近的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的价格举报中心进行举报、投诉。执法人员将按照相关收费规定,对被投诉的幼儿园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后,发现确实存在收费异常,将责令幼儿园整改,并向市民做出及时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