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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句口角惹家暴 苍梧一男弑父杀侄领死刑
http://www.wzljl.cn    2011-06-24 16:04    作者:    来源:梧州零距离

本网讯 (记者 覃燕霞 通讯员 吴卓贤 谭巧华)苍梧县新地镇大同村刘峰汕因家庭矛盾持刀追打妻子致其受伤,后因不满父亲责骂,用竹棍打死父亲、侄子、侄女共3人。身系3条人命的刘峰汕今日被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2009年4月7日晚,时年28岁的刘峰汕因家庭矛盾与妻子梁某发生口角并殴打梁某。梁某被打后呼救跑出屋外,刘峰汕持菜刀追梁某至邻居家附近,用菜刀、石块击打梁某的头部,致其倒地受轻伤。刘峰汕返回家中后被其70岁老父责骂,怒火未消的他又拿来竹棍击打父亲头部,导致其父颅脑严重损伤死亡。刘峰汕的侄子(7岁)与侄女(4岁)见状抱紧他的腿,丧心病狂的他竟然继续将魔掌伸向年幼的侄子侄女,又用竹棍击打两侄儿头部,至二人颅脑严重损伤死亡。作案后,刘峰汕自感罪大恶极,便服食农药自杀,未遂。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刘峰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认为,刘峰汕心胸狭隘,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因口角先持菜刀、石块等物品殴打其妻子,后又持竹棍击打其年迈的父亲和年幼的侄子、侄女,造成3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其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不贷,遂于2010年4月8日依照刑法规定,以刘峰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刘峰汕不服,提出上诉。经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又经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峰汕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会结束后,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刘峰汕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编辑:覃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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