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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国际禁毒日 今日一批贩毒、运毒人员被判刑
http://www.wzljl.cn    2011-06-24 17:22    作者:通讯员 洪超登 谭巧华    来源:梧州零距离

今日上午,藉“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梧州法院公开对一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依法严惩一批毒品犯罪分子,陈光义等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当日宣判的涉毒案件中,有4起贩卖毒品案,1起运输毒品案。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陈光义伙同其未成年胞弟被告人陈某某共同贩卖毒品冰毒27,7克,并向多人多次出售小数量的毒品冰毒;被告人饶波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9克;被告人周军亮贩卖毒品海洛因0.07克,曾因犯抢劫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告人黎品超贩卖毒品海洛因0.1克;被告人覃祚颖运输毒品海洛因40.2克。法院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依法以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光义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判处饶波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周军亮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黎品超拘役四个月;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覃祚颖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为了防止犯罪分子在经济上获得利益,法院还依法对各被告人处以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

随着毒品犯罪的日益泛滥,禁毒成为了全球共同关注的话题。“有毒必禁,贩毒必惩”。多年来,我国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采取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毒品犯罪不论毒品数量多少,一经查证核实,均应受到法律制裁。在当日宣判的毒品案件中,被告人周军亮贩卖毒品数量仅0.07克,亦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此外,为贯彻落实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市法院根据被告人陈光义有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情节,被告人周军亮曾犯抢劫罪的累犯情节,对该二人均予以从重处罚;又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为从犯的情节,对其依法减轻处罚。

我市法院通过本次集中公开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发布典型毒品犯罪案例,以弘扬法治、震慑犯罪,提高公众的识毒、拒毒、防毒能力。

编辑:覃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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