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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申请门槛降低 提高保障标准
http://www.wzljl.cn    2011-08-03 09:23    作者: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罗丽思 通讯员 李小玲 杨丽雯)保障性安居工程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使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我市从今年5月份起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将市区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680元以下,以扩大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据了解,为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调整2011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新标准规定,低收入家庭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550元以下调整为680元以下,即从今年5月份起,在梧州市常住、属于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80元的城镇市民,可申请享受廉租住房。

    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三城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50元的低收入家庭约有3500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80元的低收入家庭约有5000户。申请廉租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标准调整后,意味着将有近1500户的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

    据市政局统计,目前已为我市约3200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对于新增加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市市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采取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通过配建、集中新建、收购、改建、实施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同时,低收入家庭也可根据自身工作、生活需要,申请租赁住房补贴,自行承租住房。

    同时,调整后的标准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按《梧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3月至9月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时间,每年10月至12月为年度复核时间。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实施年度复核时,将按调整后的保障标准执行。

    此外,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提交廉租住房保障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低收入证明(含低保证)、现居住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属孤、寡、病残等特困家庭的,出具相关证件,并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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