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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开按摩院存治安隐患 邻居拥有否决权
http://www.wzljl.cn    2011-08-13 09:54    作者:赵洋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赵洋)8月11日,蝶山一路20号居民楼居民投诉楼内的一家按摩院营业时让陌生人自由出入楼道,给居民楼带来了治安隐患。律师表示:居民楼内开设经营场所,必须经得左邻右舍同意。

 据蝶山一路20号的市民吕先生介绍,由于经常发生失窃案件,2008年,居民楼的各住户集资在一楼大门口建了一道防盗门,从此楼道内的盗窃案件少了很多。

 2009年,居民楼二楼开了一家按摩院。“这家美容院没有名字,只是在临街一块招牌上写着专业按摩、推油等。”吕先生告诉记者,自从按摩院开张以来,居民楼里每天进进出出的按摩院顾客多了,让居民们感到一楼的防盗门几乎成了摆设。“为了方便做生意,按摩院的主人在营业期间不允许关闭一楼大门,这样一来,单元里人员混杂,带来治安隐患。”

 两年来,居民们与按摩院发生过多次争执,居民们坚持要求出入关门,而按摩院坚持要求营业期间不关门。当天上午11时左右,记者在吕先生的陪同下敲响了按摩院的大门,试图采访按摩院负责人,但屋内无人应答。吕先生表示,该按摩院营业时间不定,多在下午或深夜营业。

 居民和按摩院的关系应如何处理?梧州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安表示,居民住宅一般不得变更用途。如果擅自变既有可能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也有可能影响到其他业主的生活居住环境。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果业主将住宅改变成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法规外,应当经左邻右舍等业主同意。如果未经同意,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对该业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

 该楼所属的大学社区负责人林细杏表示,该按摩院在居民楼内营业,就必须听取楼内住户的意见,不要打开一楼的大门营业。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胡亮表示,居民如果怀疑该按摩院涉嫌无证经营,可以到所属工商所反映情况,如情况属实,工商部门将予以取缔。

编辑:周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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