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底,西江三桥“坍塌”事故在网络上引起较大反响。近日,事故调查结果公布,该事故被认定为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按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处以12万元罚款。
据了解,7月底,西江三桥发生“坍塌”事故,大桥工程质量遭网友质疑,要求问责相关责任人的言论强烈,因此滋生的种种谣言、猜测也在网上流传。工程质量问题不容忽视,看到相关舆情后,市长王凯非常重视,立即指示由市住建委牵头,监察、安监和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并邀请广西大学设计研究院进行检测。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西江三桥“坍塌”事故并非大桥坍塌,实为大桥施工过程中在安装B标段50米T梁时,由于钢丝绳突然断裂导致T梁脱落坠江。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机械受损伤。由于两片T梁坠江及10号墩表面碰撞破损,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
经调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违反操作程序,在没有具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质的情况下,自行更换架桥机起升机构上的钢丝绳,由于安装方法不当,在使用过程中钢丝绳整体受力不均,致使钢丝绳发生断裂,导致事故发生。
经广西大学设计研究院检测,该事故对工程质量影响较轻,大桥工程结构安全性仍满足原设计要求,安全性能良好。有关单位已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梧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