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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 每人每月一至两百元
http://www.wzljl.cn    2011-09-20 15:51    作者:    来源:梧州日报

    梧州日报讯(记者 陈晓雯 通讯员 黄启任)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将按照自治区统一标准,规定企业必须向劳动者发放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不等的高温津贴,并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必要补偿。根据有关要求,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温津贴的具体条件是: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

    此外,因我市属低纬度地区,有雨季与热季重叠的特点,高温季节期常有高湿现象伴随(即又闷又热),且持续的时间长,从劳动安全卫生角度看,人体汗液不易蒸发,易导致人体体温调节失衡。为此,相关部门建议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依法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的形式予以明确是否支付高温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高温津贴适用于各类企业,以及环卫一线工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纳入高温津贴的实施范围。我市各类企业无论采用何种用工方式,都有义务认真执行,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该负责人提醒,在实施高温津贴后,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积极采取其他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

    据了解,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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