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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开展严格规范出租车经营秩序的工作措施
http://www.wzljl.cn    2011-09-26 18:48    作者:    来源:

    市委、市政府对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一直高度重视,特别自年初以来,梧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了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打击三轮车、“黑的”非法营运的行为,及时发放出租车燃油补助,开展部门与出租车司机“一对一”结对连心活动,帮助解决行业发展中碰到的问题,努力为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梧州市交通运输局从2011年3月份开始围绕严查出租车违规经营、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加强与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代表的联系与沟通,加强司机职业素质教育,严查出租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违章经营行为,不断规范出租车市场经营秩序。通过综合整治,出租车车容车貌明显改观,司机经营行为逐步规范,文明服务意识明显增强,违章经营行为明显减少。

    但是,在行业形象得到逐步改观的同时,也仍然还有部分出租车经营标志残缺不全,司机着装不整,服务态度粗劣,违章经营行为及出租车服务质量投诉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行业形象离梧州市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然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根据梧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我们将采取措施进一步严厉规范出租车的经营行为。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严把出租车市场准入关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及《梧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设备、设施、标识配置不全、或残旧破损、或字迹模糊,或不按照规定悬挂出租车经营标志、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的车辆,禁止入市经营。

    二、强化出租车文明服务意识

    (一)实行出租车司机上岗制度,在车内显眼位置摆设有包括该车牌号码、司机姓名、工号、所属出租车公司、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的标识,方便市民监督。

    (二)加强司机职业素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行规行约; 2.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务,礼貌待客; 3.保持车容整洁卫生; 4.司机仪容仪表规范; 5.主动向乘客出具车费发票; 6.在空车待租或暂停服务时,显示明确空车待租或暂停服务标志; 7.不在车内吸烟;

    (三)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争创文明服务标兵”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先进促后进。

    三、严格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

    (一)加大对出租车违章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车营运过程中出现的不按照规定悬挂或者设置运输标志的、出租汽车不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线路行驶、不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结算运费或者途中甩客的;出租汽车异地经营客运、空车待租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的;运管部门将可以给予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在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期间,我局结合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8〕280号)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出租车违规经营进行处罚。具体处理标准是:第一次违规罚款600元,并对违规的驾驶员进行全市通报批评,从业资格诚信考核扣5分;第二次违规罚款1500元,由市运管处对当事人和公司领导进行约见谈话;并对违规的驾驶员进行全市通报批评,从业资格诚信考核扣5分;第三次违规罚款3000元,对违规的驾驶员进行全市通报批评,从业资格诚信考核扣5分,并上报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被全区通报批评的,与全市通报批评合并处理,从业资格诚信考核共扣10分。累计违规三次以上的,运管部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将吊销其经营许可。

    (二)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黑车”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及《国务院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复函》规定,我市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出租车。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运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扣押其用于无证经营的出租汽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查处服务质量投诉事件我市运政监督投诉电话是0774-3860561,配备专职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统一受理乘客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投诉,详细记录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车辆的号牌和事实经过。一旦查证属实,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给予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行出租车违章经营的通报制度及约见警示机制。运管部门对出租车公司的违章次数进行统计,对违章次数达公司车辆数10%以上的出租车公司主要领导实行约见警示谈话,要求公司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限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没有效果的,依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8〕280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五)建立出租车行业义务监督员制度。梧州市交通运输局将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热心人士作为义务监督员,对出租车行业经营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及时反映或投诉行业热点难点问题。

编辑:黄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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