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支队于2010年底建成道路交通智能电子监控系统(俗称电子警察监控系统)。该系统于2011年5月通过广西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验收,并获该局批复同意用于道路交通执法。
我支队于2011年5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通过本地媒体对该系统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的19个地点进行了公布,并于7月1日使用电子警察记录对不按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轻微交通违法进行教育。
经上级批准,定于2011年10月8日全面启用道路交通智能电子监控系统进行交通执法,电子警察执法将按照“少处罚、多教育、逐步推进”的原则实施。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在已经公布的19个路口记录的不按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法掉头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核后将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作为处罚依据。
二、已经公布的19个路口中,第一批全面执法的路口为以下6处,电子警察在下列路口记录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核后将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作为处罚依据。西江二路与中山路交界处红绿灯路口(香港城路口)中山路与阜民路交界处红绿灯路口(中山花圃路口)文澜路与西堤一路交界处红绿灯路口(建行路口)新兴一路与文澜路交界处红绿灯路口(新兴路口)新兴三路梦之岛商城对出红绿灯路口(梦之岛路口)奥奇丽路与西堤三路交界处红绿灯路口(人事局路口)
三、其他13个路口,待广大司机朋友习惯电子警察执法模式后,再分阶段分批公告进行全面执法。
四、电子警察执法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电子警察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过城区大队、指挥中心、支队分管领导逐级审核把关,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违法行为将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对因紧急避让、道路客观条件造成的轻微交通违法记录则视具体情况予以剔除。
五、电子警察记录的违法行为实行短信告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实行短信告知通告的通知》(桂公通【2011】221号)的相关规定,对电子警察记录的违法行为将实行手机短信告知,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址、联系方式已经发生变更的,请到辖区车管所办理变更业务或登陆“广西交警便民网(www.gxjj.gov.cn)”办理网上变更业务。
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0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