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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纠纷成投诉热点
工商部门提醒:网购应以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http://www.wzljl.cn    2011-10-09 09:04    作者:记者 梁燕如 通讯员 黄立萍    来源:西江都市报

    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梧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6起,投诉集中在家电消费、网购服务以及通讯服务收费等。此外,市民对餐饮店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部分收费是否合理也提出了疑问,消费维权意识明显提高。

    协议不能“说了算”

    家电消费类投诉成为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的申诉热点。据悉,家电消费出现纠纷,多是由于市民与商家双方订立的协议责任不明晰,双方各执一词。

    某市民在河东某超市购买一台平板电视,送货上门时,市民发现电视机未配套底座。该位市民表示,选购电视机时,已从销售人员口中了解到所购买的平板电视机会配套底座。于是,该位市民要求商家履行承诺。但商家称底座并非电视机配件,市民需要额外支付100元购买。这答复让市民很不解,“为什么前后说法不一致?”

    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到被投诉的家电卖场了解获悉,商家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电视机底座属于电视机配件。根据该卖场规定,顾客如需配送电视机底座,则要额外支付100元。后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记者发现,在黄金周期间,电器消费纠纷的出现大多是由于市民购买家电时,只与销售人员订立了口头协议,当家电的型号、配置与要求不相符时,商家不愿意履行口头协议,但因没有订立书面协议,市民维权难。

    对此,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市民网购消费时,要以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责,以防止出现“有理说不清”的尴尬局面。

    网购第三方“免责”

    随着网上团购商品的兴起,在今年黄金周期间,网上团购藏“猫腻”成为市民新的申诉焦点。

    某市民在某团购网站上购买了某餐厅的特价套餐,在收到了团购成功的信息提示后,该市民到餐厅就餐时却被告知,餐厅未接到任何关于该市民团购成功的信息,因而拒绝提供服务。市民为此觉得该餐厅有欺骗消费者嫌疑。

    经工商执法人员了解,餐厅只有在接到团购网站传来的消费者信息后,才会提供相应的服务,而该餐厅表示未接到该市民团购成功的信息。对此,执法人员表示,在网购行为中,消费者只与网站发生购销关系,餐厅是属于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出现网购纠纷时,应理清消费者与网站双方的权利义务,再确定责任方。经调解,网站将该市民已支付的团购金额全额退还。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团购商品应选择信誉度的网站以减低网购风险。同时,市民要有意识地与网店商家约定购销协议,并保存各类支付信息作为维权依据。

    市民维权意识明显提高

    某市民在河东某小餐饮店就餐,发现该店的醒目位置没有悬挂营业执照,因而拨打12315举报。后经工商执法人员现场了解获悉,商家已经办理了有关营业执照,但未亮照经营。为此,执法人员提醒商家做好亮照经营工作,同时鼓励市民举报违规经营的商家。

    而另一市民在南岸旧飞机场被一位不明身份的人员收取了5元钱。该人员没有表明所属部门,也没有说明这5元钱的收费名目是什么,于是拨打了12315进行举报。但由于举报的市民没有拿到收费发票,未能提供任何收费证据,这使得执法人员很难展开针对性的调查取证工作。

    针对此类不明收费现象,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在消费后有权要求商家开具各类收费发票,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对于拒付发票的商家,市民也有权利拒付款项。

编辑:黄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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