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使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市未出台具体执行细则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杨宗林)近年来,受房产调控政策和物价上涨的影响,我市城区房屋租金价格不断上涨,租房一族叫苦连连大喊“伤不起”。而近日深圳市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的消息传出,让部分租房者看到了希望,他们纷纷呼吁梧州也能制定相关的房租优惠政策,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记者从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尽管国家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于“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一些相关规定,但我市未出台具体执行细则,尚不能办理。
家在外地的小王去年大学毕业来到梧州参加工作,在潘塘公园附近租了房子,每月租金是450元。而他的工资收入仅有1400元左右。“每个月交完450元房租,我的工资所剩无几,物价又那么贵,生活压力很大。”他无奈地说。
随着物价房价的节节攀升,看着动则几十万的商品房,对于年轻一族来说可望而不可及,只能靠租房安家。但是房租越来越贵,我市单间配套不到20平方米的简装房子,已经从先前的每月租金一两百飙升到如今的四百多。这使租房一族们深感“压力很大,伤不起”。
记者从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了解到,我国于2002年公布的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就我市关于提取公积金租房的有关情况,记者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确实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不过我市尚未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现在还不能办理这方面的业务。”该工作人员说,各地具体执行办法是不太一样的,“外地的相关规定只能作为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