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征集时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是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报名前10日,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已考取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当年选择参军的,在高校所在地报名。
二是优先体检政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日,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安排上站体检。
三是优先审批定兵。县级兵役机关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
四是优先安排去向。县级兵役机关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特长,在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优先将应届毕业生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部队在培养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是优先安排使用。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将充分考虑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并根据部队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到合适的岗位,充分发挥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和学技术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是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可择优提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官法》和总参、总政、总后联合印发的《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等有关规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可以择优提干。
三是大专毕业的可以考学进行学历升级。大专毕业的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校培训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享受的优抚政策
一是享受一般义务兵的优抚政策。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后,民政部门按照当地政府义务兵优抚政策对其实施优抚。
二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部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是实施高学历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特殊优待政策。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就读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在校大学生入伍士兵服役期间和退出现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在校大学生入伍士兵退出现役后,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各高等学校要及时做好其复学工作;个别学习存在困难的,可以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以申请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以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自身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两次荣立三等功或荣立二、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
如何处理少数不愿承担兵役义务的青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61条明确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保廉洁征兵方面
今年将继续加大廉洁征兵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一是市、县两级纪委派出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征兵工作,全程参与监督。
二是对上站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和定兵名单,及时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是实行征兵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度,向社会公布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和照片。
四是各级征兵办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指定专人查处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
五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征兵工作中发生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征兵办公室的举报电话是:0774-6084022。
梧州市征兵办将本着对国家和军队高度负责的态度,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确保把最优秀的青年输送到部队。
最后,希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关心和支持征兵工作,希望全市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应征,接受祖国和人民的挑选,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