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陈晓雯)日前,记者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获悉,从11月1日起,市辖区参合农民因病在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药费用,将纳入门诊统筹补偿范围,实行即时结报。
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新农合补偿金仅限于住院费用补偿,为了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受益面,鼓励参合农民有病早治,我市市辖区新农合扩大补偿范围,把门诊医药费用纳入补偿范围。据了解,补偿不设起付线,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50%,单次门诊费用补偿封顶限额为乡镇级医疗机构30元,村级医疗机构15元,补偿达到封顶限额后,费用自付。每位参合农民年门诊费用补偿最多为60元,家庭成员所有门诊补偿额度可给本户内任何一个人使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将不予补偿。
据了解,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所涉及的药品仅限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不予补偿。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补充范围将参照住院补偿方案执行。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肾炎等17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新农合的门诊补偿将实行即时结报,即补偿金可直接从门诊费用中扣除。定点医疗机构在即时结报时,将使用农民的身份证登陆相关系统,查验识别审核就诊病人的身份,核算门诊总费用、可补偿费用和实际补偿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