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10”报警电话是政府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发挥着强大的社会紧急警情处置和社会救助功能。然而却有人把它当成了追讨债务的工具,2011年10月30日,梧州市公安局长洲派出所依法对一名谎报警情的男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2011年10月29日早上7时许,长洲派出所接到“110”报来警情:一名龚姓男子电话报称,其于今日凌晨1时许,发现停放在梧州市长洲区竹湾路丰业装饰市场东大门、往苍梧方向约100米的非机动车道处的一辆车牌号为桂D12XXX的大货车被盗,损失价值16万元。
警情就是命令,接报后,派出所迅速赶赴现场,并向上级领导、刑侦等部门汇报。很快,以刑侦大队牵头的多个警种20多名民警赶到现场,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等侦查,走访现场附近的商铺业主了解到初步情况分析:28日晚至29日凌晨1时,大部分业主均没有看见大货车在该路段停放过。对此,办案民警心存疑问,重新详细询问龚某车辆被盗的情况,但龚某坚称29日0时在该路段停放了大货车,1时发现车辆被盗。之后,民警继续开展侦查工作。当日中午11时许,办案民警联系该车的另一个车主严某(龚某的合伙人)到来,据严某反映,车牌为桂D12XXX的大货车现正在广西东兴市运货。在事实证据的面前,龚某低下了头,不得不承认其编造大货车被盗,向“110”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
原来,龚某在2011年4月以购买货车桂D12XXX股份的形式与严某成为合伙人,共同是该车的车主,并一起经营运输。到2011年6月,龚某觉得货车生意不好做,就提出退出自己的货车股份,与严某协商后,由严某支付13万元给龚某购买后者的股份。严某付了105000元给龚某,并称余款随后付清。但事后龚某向严某追讨欠款,严某一直未还。为追到欠款,龚某想出歪主意,企图借警察的“帮助”找到严某,然后依靠警察 “主持公道”,协商解决其欠款的事,于是龚某上演了编造大货车被盗,向“110”谎报警情的一幕。
聪明反被聪明误。龚某虚构事实,谎报警情,公安机关为调查此案,多警联动,出动警力20多人,造成了较坏影响,目前龚某因虚报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