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颖 通讯员 曾亮 刘倩)为追讨债务,男子龚×拨打“110”,谎称自己的大货车被盗。后经警方调查,大货车并未被盗,实为误导警方“帮助”其找到昔日的合作伙伴、欠债未还的大货车另一名车主。11月3日,龚×因虚报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0月29日7时许,长洲派出所接到“110”报来警情:一名龚姓男子报称,其于当日凌晨1时许,发现其停放在长洲区竹湾路丰业装饰市场东大门、往苍梧方向约100米非机动车道处的一辆车牌号为桂D12×××的大货车被盗,损失价值160000元。
接报后,该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随后,公安部门刑侦等多个警种20多名民警开展现场勘查等侦查活动。然而,现场附近大部分商铺业主反映,案发时段并未发现一辆大货车停放在该路段。
心存疑问的办案民警再次向报案的龚×进行核实。然而,龚×坚称自己丢失的大货车就是于10月29日零时停放在该路段,当天凌晨1时发现被盗的。随后,办案民警联系上龚×的合伙人,大货车的另一位车主严×。据严×反映,车牌为桂D12×××的大货车现正在广西东兴市运货。
在事实证据面前,龚×这才承认了其编造大货车被盗,向“110”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原来,龚×在2011年4月以购买货车桂D12×××股份的形式,与严×成为合伙人,并一起经营运输。然而到了6月,龚×觉得货车生意不好做,便提出了退股。在与严×协商后,决定由严×向龚×购买股份。但严×在支付了龚×部分购买股份的钱款后,余款便一直未支付。为追到欠款,龚×竟然想出借警察的“帮助”找到严×。于是,龚×便上演了编造大货车被盗,向“110”谎报警情的一幕。
梧州市公安部门表示,“110”报警电话是一项公共服务,发挥着强大的社会紧急警情处置和社会救助功能。龚×谎报警情的行为,已致使公安机关出动警力20多人,造成不良影响。目前,龚×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