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祝琳)日前,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联合发出《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校内午托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校内午托服务费全区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00元。
通知规定,校内午托服务费是指设区城市建成城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接受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委托,利用校内设施向学生提供午托服务,安排学生在宿舍休息并实施有效管理而收取的费用。学校收取的午托服务费主要用于午托有关设施的购置、修缮以及水电、午托管理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的支出,对寄宿生不得收取午托服务费。校内午托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根据当地学校午托相关设施的具体条件,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个别学校确因成本较高,需超过自治区规定最高收费标准的,须按规定收费审批权限和程序上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民办中小学午托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自治区下发通知明确提供午托服务的公办学校,可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午托伙食费和午托服务费,实行专账管理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这是加强和规范校内午托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教育部门将要求开办有校内午托的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