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讯 6年铁窗,已经32岁的陈某龙仍不思悔改,刑满释放两年后,他再一次因强奸罪被警方抓获。
11月9日,陈某龙以帮助工友蒙某某消除纹身为名将其带至苍梧县龙圩镇某宾馆实施暴力强奸。苍梧警方快速侦破此案,于11月10日成功将逃窜的犯罪嫌疑人陈某龙抓获归案。2003年,陈某龙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9年减刑后刑满释放。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陈某龙与受害人蒙某某是藤县一家砖厂的工友。2011年11月9日9时许,蒙某某在藤县塘步镇的家中,被陈某龙以帮其消除手臂的纹身为名带至苍梧县龙圩镇某宾馆。中午12时许,陈某龙在宾馆房间里,不顾蒙某某反抗,采用暴力手段将蒙某某强奸。
事发后,蒙某某向苍梧公安机关报案。得知案情后,苍梧公安迅速组织力量对该起恶性案件展开侦查。当民警赶至藤县陈某龙的暂住地时,陈某龙由于作贼心虚已经潜逃了。办案民警连夜对陈某龙有可能出现的场所开展排查和伏击守候,但陈某龙就象在人间蒸发一样,不知所踪。
2011年11月10日下午,公安机关收到可靠线索,犯罪嫌疑人陈某龙已经驾驶摩托车在逃往广东路上。办案民警驱车追击。一路上,民警细心对路上驾驶摩托车的男子进行辨认,终于在广东路段发现了嫌疑人的踪影。为了不暴露,办案民警驾车尾随其后,伺机抓捕。17时许,抓捕时机出现,在广东德庆县路边发现嫌疑人停车,办案民警迅速开车上前,将刚从摩托车下来的嫌疑人陈某龙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龙(绰号史泰龙,男,32岁,广西容县容城镇人)如实供述了于11月9日12时许,以带受害人蒙某某到龙圩镇某宾馆消除纹身为名,在房间内采用暴力手段将蒙某兰强奸的违法犯罪经过。嫌疑人陈某龙是1名刑释人员,曾因在容县容城镇触犯强奸罪于2003年被广西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9年减刑后刑满释放。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龙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查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