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曾燕 通讯员 梁哲甍)领导挂空名、经费无来源、人员临时凑……针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部分县(市、区)出现的敷衍应付现象,我市自9月30起实施《梧州市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今后我市将从城乡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城乡交通等方面,完善“城乡清洁工程”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对应付了事的市、县(市、区)、乡(镇)及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严格问责制度。
领导不能挂空名不管清洁
自2006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我市城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实实在在的要求。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还停留在“运动化”、“突击型”的层面上,尚未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据介绍,目前我市的“城乡清洁工程”组织机构中,一些地方存在领导挂空名、机构难指挥、人员临时凑、经费无来源、工作无人管等应付现象。为此,《方案》明确,各地要切实落实市、县(市、区)、乡(镇)三级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以确保“城乡清洁工程”有人抓、长期管。
清洁成效实行月抽查、季抽查
11月15日,记者走访梧州市一些街道看到,垃圾乱扔、无序摆卖等“五乱”现象有抬头之势。一些市民在采访中表示,“城乡清洁工程”刚开始的时候,梧州市的大街小巷非常干净、整齐。“现在,相关部门的管理力度也没有以前大了,临街乱摆卖、乱停车现象就慢慢回来了。”市民刘女士说。
对此,市容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方案》已经明确,今后全市范围内,“城乡清洁工程”督查工作实行月抽查、季抽查的方式。被抽查或督查的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因没有制定制度、制度落实不到位、经费不到位、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部门职责不清晰、目标任务没有分解等导致乱摆乱卖、乱停乱放、垃圾乱倒、广告不规范、运输车辆沿途撒落垃圾的,由负责抽查或督查的部门按设定项目进行打分。对季督查中连续3次排名最后的县(市、区),市监察局依照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该县(市、区)市容环境相关管理机关行政首长实施责任追究。
对月抽查、季督查中连续3次排名最后的行政部门,由市监察局依照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满不满意民意说了算
记者获悉,今后,我市的“城乡清洁工程”还将实行民意调查制度,问计于民。按照《方案》,我市各级城乡清洁小组要通过报纸问卷、随机电话和随机街头调查等方式,每半年开展一次“城乡清洁工程”满意度民意调查。其中,电话调查每县(市、区)不得少于 200人次、街头调查不得少于200人次、报纸问卷调查每县(市、区)不得少于2000人次。同时,调查结果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