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颖 通讯员 曾亮)据梧州市公安部门统计,自5月26日全国公安机关统一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至11月18日,我市共抓获“清网”在逃人员357人,其中投案自首192人,网上在逃人员下降率为74.07%。行动成效在全广西各地市中排名第四。
11月20日上午,梧州市公安局在鸳江丽港中心广场举行的“清网行动”宣传活动,公布了最新的广西公安厅《关于宽待投案自首在逃人员的通告》,向广大人民群众表达了公安机关“有逃必抓”的决心,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有效线索。
梧州市公安部门在宣传现场公布的广西公安厅《关于宽待投案自首在逃人员的通告》中指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在逃人员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各级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对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依法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梧州市公安部门表示,在这次“清网行动”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领导更加坚强、攻坚态势更加强劲、行动战果更加显赫、追讨长效机制有效建立。特别是梧州、贺州两地公安机关建立了“清网行动”警务合作机制。两地公安机关分别就梧州籍的11名在逃人员以及贺州籍的18名在逃人员的追逃工作,落实了具体的基层所队、责任人及工作联络员。今年10月底,梧州市公安人员多次前往贺州公会镇,与一名在逃人员的家属反复沟通,阐明政策,终于动员在逃嫌犯的盘××投案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