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燕如)11月25日,记者从梧州市物价局了解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14个居民生活用水暂免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据悉,市物价部门已将该通知转发至相关单位执行。
《通知》表示,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逐月回落,但当前我区价格仍处于高位运行,面临价格形势仍比较严峻。为巩固现有宏观调控成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14个地级市城区的居民生活用水免征污水处理费。据了解,我市物价部分已将该《通知》转发至相关单位,即日执行。
继日前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后,上级部门再出台控价措施,免征污水处理费。细心的市民也发现,近段时间以来,政府部门从用水价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幼儿教育收费、公有住房租金、有线电视安装费以及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等涉及生活方方面面的收费项目进行临时价格调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