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罗丽思)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了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马上引起众多市民及网友热议。其中,由于元旦和春节都集中在元月,放假天数共计10天,再加上周末休息,1月份共休息14天,休息天数之多,被网友们称之为“史上最具幸福感月”。
根据国务院通知,即将到来的元旦为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另外,2012年的春节在1月,春节假期为1月22日至28日,有7天放假调休,1月21日(星期六)和1月29日(星期日)上班。记者计算发现,加上1月7日和8日、14日和15日这四天正常休息日,1月份共有14天休息日,只需要工作17天。
如此一来,“史上最具幸福感月”成为这几天的热门话题,不过也有不少市民对这个“史上最具幸福感”的月份“不感冒”。“虽然公布了放假安排,但放不放假还得公司说了算。”在市内一家装饰建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叶婷婷表示,企业单位需根据各自的工作、生产需求来安排休假,放不放假、放几天假还得看公司的具体安排。
那么若在这14天休息日里被安排加班的话,加班工资该怎么算?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人社局劳动工资科相关负责人。据介绍,1月份休息的14天中,元旦、除夕、正月初一和初二4天属于国家法定假日,在这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来代替。而其余10天则属于调休或正常休息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