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梁颖 通讯员 石桂晖) 12月8日上午,长洲区交警大队、长洲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召集辖区20多所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及校车驾驶员,召开了长洲区中小学和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暨校车安全排查推进会。
“校车的安全技术要求有别于普通车辆。”梧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技术科副科长徐非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校车上的每一个座位,都要求有安全带;车身外识要有反光标识;车身要求是黄色并标注“校车”标识;车内座位面与车窗的下沿距离低于30厘米的,要求在车窗处安装防护栏。
“对于今年11月16日发生在甘肃的校车事故,相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都应当引以为戒。”长洲区交警大队大队长莫勇刚说,甘肃发生的校车事故暴露出校车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希望学校、幼儿园的相关负责人和司机都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要将学校校车的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情况再次汇总,健全完善安全档案,杜绝非法校车上路。
会上,长洲区20多所学校、幼儿园的负责人与长洲区交警大队、长洲区教育局签订了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中明确提出,学校、幼儿园领导是学校、幼儿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民办学校、幼儿园法人购买的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将车辆所有人变更为学校、幼儿园。校车的车型应当是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客车不得用作校车。校车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审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