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郑玉华) 日前,名为“testttt”的网友在零距离网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向市人口计生委求助。该网友称,他夫妻俩中由于女方户籍所在地、工作地点及居住地点各在不同的地方,而无法顺利办理准生证。
原来这一对夫妻中,男方为梧州市区的户口,女方是藤县户口,同时女方在苍梧县某单位工作,当他们办理准生证时,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女方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盖章,在藤县的计生部门却又被告知女方有工作单位,应到苍梧县办理。
但苍梧县的计生部门则表示,因男女双方的户籍都不在苍梧县,无法为他们办理准生证,他们需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盖章后再到梧州市区办理。辗转跑了一圈,该网友还是无法办理准生证。
12月8日,记者带着该网友的疑问向市人口计生委咨询。
该委政策法规科科长秦鹰了解情况后表示,一般情况下,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即过去人们常说的准生证,夫妻双方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申报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及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分别核实盖公章即可,从该网友的表述的情况来看,主要是女方户籍所在地无法核实盖章,所以建议女方在工作单位出具本人婚育情况的证明,方便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核实。
秦鹰同时表示,由于该网友的情况比较特殊,帖子中只是反映了大概的情况,因此,如果有类似情况的市民群众,最好还是提供真实情况进行个别咨询,向藤县计生局或市人口计生委的法规部门反映,联系方式分别为0774—7290815及0774—3820851。
随着因务工、就学、婚嫁等原因而离开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多,流动人口异地、异户籍结婚生育的情况已十分普遍,但同时像网友“testttt”一样,流动人口办理生育的相关证件也变得极为不便。
秦鹰提醒,女性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异地有固定的工作或固定的生活住所时,最好先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旦要在异地结婚生育,这将省去很多手续上的麻烦,但目前很多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女性都没有重视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秦鹰介绍说,按照《办理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规定》,流动人口育龄夫妻中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在现居住地工作、生活的,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便可在女方现居住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第一个子女,这个过程中向夫妻户籍所在地核实婚育情况的手续将由计生部门完成,省去育龄夫妻办理手续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