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黄宁)在我市开展整治市区交通秩序中,联合执法人员在查扣非法营运车辆最多的要数残疾人三轮车,其中,有部分上肢残疾人驾驶三轮车非法营运。对此,市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下肢残疾人的代步工具,不能用于营运。
残疾车驾驶人须上肢齐全下肢残疾
12月13日,联合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在太阳广场路段查扣一辆一名右手残疾的人驾驶的残疾人三轮车。在面对执法人员时,该残疾人称是残疾人,有资格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对此,市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国家为了解决下肢残疾人出行困难问题而允许下肢残疾人驾驶的代步工具,但是,国家规定残疾人三轮车的驾驶员必须是上肢齐全,下肢残疾。同时,残疾人代步三轮车的各项技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机动轮椅车》的国家标准,排气量不超过50CC,并且禁止擅自改装残疾人专用车从事营运。我市对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统一标识,并由交警部门组织交通法规培训,核发准驾资格证。
提供公益性岗位解决残疾人就业
由于管理不到位,近年来,我市城区机动轮椅车快速增加,无证照、非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非法参与运输经营,甚至明目张胆与正规运输车辆公然争抢客源,既严重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梧州的形象,给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据交警部门年初统计,我市最多时共有近1000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根据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数据,市区经过残联登记造册,并享受国家燃油补贴的有151辆,而整个梧州市(含三县一市)也只有221辆。
市残疾人联合会曾做过调查,现在从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的残疾人只占实际营运残疾人三轮车的一小部分,大部分是健全人用残疾人三轮车从事营运。
据了解,我市城区交通整治行动开始后,市残联与各城区残联签订《梧州市城区残疾人专用车清理整治工作责任书》,加强对残疾人宣传这次整治的措施,并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给残疾人,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 |